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音响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暂行)

文字:新闻中心来源: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05-02-28访问量:25字号:

 
    为满足学院师生对音响设备的多种需求,进一步加强对音响设备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音响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校园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音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音响设备的使用须由宣传部派专业人员操作,一律不外借他人。
 
    2.由学院党政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及学院党政统一安排各系部举办的活动、会议等,由党委宣传部提供音响服务。由各系部自行举办的活动、会议等需使用音响设备的,请提前与党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科联系,协商处理。
 
    3.需使用音响设备的部门,务必提前两天派有关人员与宣传部网络新闻科联系,经同意后即领取工作单并按要求填写,经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4.为确保活动中音响的质量,承办部门须在活动中派熟悉活动全过程的人员协助音响工作人员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需搬动音响或移动麦克风,须由承办部门派专人负责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5.为保障活动中每个节目的顺利进行,活动节目单须提前一天交到宣传部网络新闻科,活动前4小时,必须由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将活动中要用到的所有各类型碟片及卡带统一收齐后,交音响工作人员,并在其外壳上标明所要播放的内容及消声声道。
 
    6.由各系部承办的活动,承办部门交工作单时,一并交押金100元。承办部门在设备搬迁及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设备,安全使用,凡因承办部门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未损坏者,活动后押金全数退还。
 
    7.凡未按本规定操作而影响活动质量的,由承办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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