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师生安全,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教职工、驻校内单位人员、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如猫、狗等。
2、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遛狗、遛猫等。
3、校园内的流浪猫、狗未定期注射疫苗,加之接触的环境复杂,身上携带的病毒较多,请师生勿对流浪猫、狗进行逗、玩和抛食喂养,以免对自身安全造成伤害。同时,学校将会同属地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流浪猫、狗进行清理。
4、师生在校园违规饲养猫、狗等宠物,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将追究饲养者的责任;若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5、师生若发现校内有违规饲养猫、狗等宠物及流浪猫、狗出入,请及时与武装保卫部(处)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汇东校区:0813-5506119
李白河校区:0813-5502110
宜宾校区:0831-5959110
请校内各单位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校园内宠物饲养者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宠物的自行妥善处置,禁止出现借清理之名对宠物进行虐杀、遗弃等不符合社会文明的行为。随后,武装保卫部(处)将会同学生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对校园饲养宠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若仍发现有在校园内饲养猫、狗等宠物违规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从维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出发,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做校园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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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