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米乐网页版登录入口关于进一步治理校园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公告

文字:来源:米乐网页版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23-03-28访问量:1948字号:

为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禁止电动车(电池)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公告如下。

 一、私自拉线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或在楼梯间、房间内等部位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极易造成电动车(电池)爆炸、燃烧,为校园重大安全风险,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严禁电动车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的室内(含门厅、通道)及消防通道停放。

三、严禁在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的室内(含门厅及通道)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自拉线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一经发现,充电器、充电线、电池一律没收、销毁;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在其服务区域内为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充电器、充电线、电池外,还要给予相应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第三方服务机构退出校园经营服务。

五、各部门、各学院、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职能范围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六、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师生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校园安全的守护者。

请广大师生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对学校相关管控措施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一旦发现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学校武装保部卫(处)报告。

 

汇东校区:0813-5506119

李白河校区:0813-5502110

宜宾校区:0831-5959110                                                   

 

武装保卫部(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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