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米乐网页版登录入口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川轻化〔2022〕105号)、《米乐网页版登录入口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各学院党委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评议,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拟表彰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0名,现予以公示: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
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美术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0名):
诸毅超、李 琳、肖 凡、董正平、杨红霞、代 红、张 超、毕 超、甘 玲、文 洋。
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1月11日前向招生就业处(电话:0813-5505828)实名反映。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月5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