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2日,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标志着四川省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铺开。
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唐小我主持,省委教工委书记涂文涛、教育厅副厅长姜树林、省财政厅副厅长高仁全出席了工作会,通报了情况、并作了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代表46所省属高校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在最少两年、最多四年的时间内,由农业银行为省属46所高校的贫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协议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必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内。
2004-2005学年及以后贷款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请关注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老师和同学到学生处网站http://xsc.suse.edu.cn助学中心栏目查询相关政策及贷款程序。
按照新政策,学院要按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比例与助学贷款违约率挂钩。根据新政策,学院将加强和规范助学贷款的管理,确保还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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