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网管中心发布时间:2004-11-11访问量:33字号:

[center][b]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b][/center]

各部、处、系、室、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水平,使网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办公服务,特此制定《四川理工学院网络管理暂行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理工学院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center][b]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b][/center]

[center][b]第一章 总则[/b][/center]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办公提供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管理中心是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行使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的职能。
第三条 各接入单位子网应明确网络管理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络管理监督工作,子网的运行在网管中心指导下,由本单位网络协管员负责。


[center][b]第二章 网络运行管理[/b][/center]

第四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负责保障主干网的畅通,负责为子网的运行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第五条    校园网所属设备,包括光缆及配件、路由器、交换机等均属学院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中心。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或开展其他活动,应注意不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七条    网管中心负责办理入网用户的申请和审批,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院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院校园网的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共机房应报网管中心备案,上网人员需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应至少保持三个月备查。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十一条  增强上网安全意识,终端用机应安装防毒软件和防火墙。严禁访问非法网站和利用办公用机玩网络游戏,若因查阅、下载非法信息或联网游戏,造成病毒泛滥、影响公共网络使用,将承担相应责任。

[center][b]第三章 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b][/center]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学院主页的制作、更新、维护,负责校园网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负责为院内用户提供其他服务器资源。
第十三条  院属处级部门二级网站或专题主页的建立,应先报网管中心主管院领导签字,经网管中心备案后,在网管中心指导下建立。任何团体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建立网页、留言版和论坛。
第十四条  学院主页上的新闻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审核,需在主页上发布重要通知的用户应先向“两办”申请,经审核后发布。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需利用校园网建立和对外提供自己的服务器资源的部门和用户,应事先与网管中心联系和协调。


[center][b]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b][/center]
第十七条  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在省教厅有关部门和自贡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指导下,由院保卫处和网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要做好上网记录,并至少保持3个月备查。
第二十二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色情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center][b]第五章 奖惩[/b][/center]

第二十四条 网管中心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学院对优秀的专兼职网络管理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停网整顿、校纪处分等处罚措施,情节极为严重者,将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center][b]第六章 附则[/b][/center]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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